(2015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政务资源的统筹建设和整合共享,规范我省电子政务管理,提升数字福建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应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电子政务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均衡发展,推进全省政务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