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
为确保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承担该职责的原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市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因机构改革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省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