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与管理工作。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化项目认定委员会,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认定。
省科学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