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夯实各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基础,促进监管企业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董事会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部门与人员。
(一)规范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明确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支撑与服务的高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
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成员由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实现外部董事多于内部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