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4〕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健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场交易。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