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
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川国资产权〔2014〕74号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保值增值。

二、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将企业国有产权为基础的相关权益资产处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使进场交易制度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交易。

三、坚决杜绝企业国产权场外交易。要 ……
继续阅读(剩余:85.1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5808202302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