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资产权〔2014〕74号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保值增值。
二、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将企业国有产权为基础的相关权益资产处置纳入进场交易范围,使进场交易制度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交易。
三、坚决杜绝企业国产权场外交易。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