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意见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闽国资综合[2013]10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投标、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强化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实行阳光采购,规范运作行为。全面推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着力建立“公开、透明、择优”的物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确保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企业应当明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机构和职责,明确采购权限,建立分级的物资采购目录,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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