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产权[2006]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各产权交易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按照“打破区域限制、促进资源共享、立足规范运作、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现就选择确定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规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先选择确定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为国有产权交易的定点机构,承担为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鉴证服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