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字〔2022〕2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2〕17号),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规范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市转发所辖县(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时报我厅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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