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延续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