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