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守住海南生态底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我省对“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1件。
予以废止的文件,自废止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
2.废止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1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废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
1.《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