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守住海南生态底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我省对“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1件。

予以废止的文件,自废止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

2.废止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1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废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18件)

1.《海南 ……
继续阅读(剩余:77.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233202312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