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提高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监管企业核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的先进做法,结合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实际,自治区国资委对现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新国资发〔2021〕23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