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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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济国资〔2021〕43号

济宁市国资委

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掌握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市管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济国资〔2020〕31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一)实时报告。报告市管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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