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法规[2005]69号
市直接监管企业和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市国资委制定了《天津市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05年12月21日第十七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天津市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