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