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咸辉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1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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