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
(200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5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贸易计量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贸易计量活动及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使用法定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