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9-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政发(2000)83号

(2000年9月28日)

颁布日期:20000928实施日期:20000928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从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对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3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现就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国有资产剥离、扣除及国有职工身份置换标准问题

(一)改制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医院可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

(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交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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