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9-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政办发(2000)147号

颁布日期:20000905 实施日期:20000905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和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2000年8月17日)

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区改革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劳动法 ……
继续阅读(剩余:76.2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5426202203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