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经查明,2021年***公司在执业某中央企业子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时,违规接受委托方指使,人为调整发电利用小时数,将评估结果从约3亿元调高至4.19亿元,出具了编号为“XXX”的评估报告。***公司在执业过程中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谨慎,未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请各中央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尊重评估机构独立性,严禁非法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及时动态管理评估机构备选库,规范选聘和使用评估机构,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产权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