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各中央企业和试点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拓展发布渠道、创新发布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效。
二、各中央企业可根据拟转让国有产权项目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