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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首席合规官,金融强监管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投射
2024年08月20日
金融监管总局8月16日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

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地位很高,权限很大,并借此建立健全科学先进、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独立权威、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不陌生。事实上,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合规部门,但此次属于大幅提级扩权,从而将合规管理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位置,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再将发展简单化理解为增长,理解为规模。

这一变化不容小觑。从统筹安全与发展,到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到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其实一以贯之,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闭环了。

提级扩权

征求意见稿不仅从方向和框架上规定了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地位和权限,并且给出了具体执行建议,并从多个维度予以保障,可谓是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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